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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械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

药械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

自2008年1月1日起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
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,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
力度。这是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1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。
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制
定了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自2008
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该办法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
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,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监
督管理工作。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三级:守信,失信,严重失信。其中,严重失
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达5次
以上,广告中含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。信用等级被认定
后,根据其随后一两年内的广告发布情况,可进行重新认定。对经认定发布广告
失信和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,将其违法行
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;逾期不改的,可将其失信和严重失信等级向社会予以公示。
同时,将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,将严重失信企业的违法广告品种作为
重点抽验对象,并对该品种的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。
  颜江瑛还介绍说,今年1~9月份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监测共发现严重
违法药品广告33130份,全部移送到工商部门查处。自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《药
品广告审查办法》实施以来,全国共有16个省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180
个药品采取了暂停在广告发布地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,责令在相应媒体做出更正
启事,多部门合作共同治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取得了一定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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