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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草 2008-1-8 08:52

五种常见的不合理处方

■联合用药不合理
  案例1:某女性患者,26岁,因出现月经增多、皮肤淤斑一个多月而到某社
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。首诊医生诊断她为维生素C缺乏症,给予50%葡萄糖注射液
加维生素C注射液0.2克静脉注射、5%葡萄糖生理盐水注射液250毫升加欣维(商
品名,内含维生素C0.1克)1支静脉点滴;每天1次,连用7天。当使用上述药物
治疗3天后,该患者出现恶心、呕吐和腹泻症状,第四天出现皮肤瘙痒症状,故
到某药店向药师咨询。药师考虑出现这些症状是维生素C和欣维联用所致的不良
反应,建议停用二药并给予抗过敏治疗,一天后患者症状缓解。
  分析:给予维生素C缺乏症患者使用维生素C注射液或欣维未尝不可,但本例
纯属重复用药。因为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使用维生素C0.2克,每天1次,已经足够,
再使用欣维则纯属多此一举,不但浪费药物,而且导致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的发
生,故大可不必二药联用。此外,杀菌剂与抑菌剂联用、乳酶生与抗菌药联用、
降糖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等也属于联合用药不合理。
  ■使用溶媒不合理
  案例2:某男性患者,34岁,因发热、咽痛、咳嗽4天而到某乡镇卫生院就诊。
医生诊断他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(细菌性),给予柴胡注射液4毫升肌肉注射退
热、5%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加青霉素粉剂480万单位静脉点滴(敏试后),以及
止咳化痰治疗。经上述治疗3天后患者症状未见好转,医生考虑为“青霉素耐药”。
患者到某药店咨询药师改用何药好,药师经详细询问患者病史尤其是用药史后,
考虑出现这种现象为使用溶媒不当所致的青霉素疗效降低,建议改用0.9%生理盐
水作溶媒后,治疗效果显著。
  分析: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使用青霉素治疗是正确的。但本例中医生错在使
用5%葡萄糖注射液作溶媒,以致青霉素疗效降低、治疗效果不显著而被误以为是
“青霉素耐药”。青霉素在中性环境下比较稳定,当以酸性或碱性较强的液体作
为溶媒时,则会加速青霉素的分解、破坏。此外,使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红霉素、
使用碳酸氢钠稀释去甲肾上腺素等,也属使用溶媒不合理。
  ■选用药物不合理
  案例3:某女孩3岁半,因反复出现发热、咳嗽15天,伴呕吐、腹泻4天而到
某村卫生站就诊。医生诊断她为急性支气管炎并有消化道感染,给予0.9%生理盐
水150毫升加氨苄青霉素粉剂2克静脉点滴(敏试后),以及其他对症支持治疗。
经上述治疗3天后,患者发热、咳嗽症状消失,但呕吐、腹泻仍未见明显好转,
医生考虑为氨苄青霉素治疗胃肠道感染疗效不明显,欲改用0.5%环丙沙星100毫
升静脉点滴,恰好被前来联系工作的某药店药师发现并纠正。
  分析:初发的上呼吸道感染大多为革兰氏阳性菌感染,故选用氨苄青霉素基
本正确。但当考虑患者并发胃肠道感染时,则可考虑使用对革兰氏菌作用较强的
喹诺酮类药物如氟哌酸、环丙沙星和氧氟沙星等——但14岁以下儿童禁用,这是
因为14岁以下儿童正处于骨骼生长发育旺盛期,而本类药物对他们的骨骼组织有
不良影响(主要为损害软骨,影响骨组织生长发育)。此外,青霉素过敏者使用
头孢菌素、前列腺肥大者使用山莨菪碱等也属选用药物不合理。
  ■用量用法不合理
  案例4:某男性患者,58岁,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病12年,一直到某药店购买口
服降压药自我药疗,血压虽有下降,但时有反复。不久前的一天,该患者头晕、
头痛等高血压症状再发,故到某基层医院就诊。医生认为他血压反复、波动大的
原因是使用普通药物,血药浓度高时血压降幅大,血药浓度低时血压升幅高,故
建议改用硝苯地平控释片,每12小时1粒——但因患者为首次使用本药,故建议每
次暂时服半片(用手掰开)。经上述治疗1周后,患者上述症状仍照常,故到原来
买药的药店咨询药师。药师经询问药品使用情况后告诉患者,出现这种情况,是
使用硝苯地平控释片不当——把其一分为二所致。经改为整片服用后,该患者血
压长期控制在满意范围内。
  分析:常规降压药系服下后整片或整粒崩解,然后吸收入血,故可造成短时
间内血药浓度骤升,血压骤然下降;而当药物经分布、代谢和排泄后,血药浓度
降低,血压也随之下降,故导致一天24小时血压不平稳,对心脑血管不良影响大。
使用控释剂可改变上述情况。但单剂量包装控释片与需整片吞服的药物采用半片
用法,同样可导致药物短时间内释放速度增快,血药浓度骤升,血压大起大落,
以致无法发挥控释剂的特殊作用。故使用控释剂不宜掰开服。此外,青霉素和头
孢菌素类半衰期短的药物给药次数不足、中长效磺胺药和半衰期长的控释剂药物
给药次数增多,也属用量用法不合理。
  ■特殊药物超剂量
  案例5:某女性患者,31岁,因工作紧张、心理压力大、与丈夫关系不和而
出现精神失常症状,由家人带到某精神病院就诊。医生诊断她为某种精神病,给
予阿普唑仑和氯硝安定口服,用量7天,并嘱服完后回院再开药。7天后,该女士
用完上述药物,为贪图方便,到当地某药店购买上述药物自我药疗。药师不明规
定,轻易满足了该女士的要求。1个月后,该女士出现烦躁不安等精神失常症状,
家人赶紧将她送回精神病院就诊,医生诊断她为过量服用上述药物所致。
  分析: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《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
规定,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,每次不超过7天用量,且有资格销售此类药品的
药店药师应严格按医生处方配药。而本例中的药物为第二类精神药品,故药师轻
易满足患者要求的做法,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,以致患者连服1个多月后出现严
重不良反应,其教训值得吸取。此外,一次开给患者超过7天的安定、鲁米那或
眠尔通等,也属不合理处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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